关于对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考评的通知 鄂建金管函〔2006〕10号
鄂建金管函〔2006〕1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根据《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办法》(鄂建〔2004〕50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规定,省建设厅决定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6年度的工作进行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根据当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个贷计划完成情况和政策执行情况,对照《考核办法》的要求和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评分,写出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
二、各单位要在2007年元月18日前将自评报告、工作总结和考核评分表等材料,分别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电子文档请发送到gjj@hbsjst.gov.cn邮箱)报送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其中,自评报告需报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查同意。
三、各市、州中心要组织对所辖县市区办事处的考评工作,考评结果要在2007年元月31日前报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四、考核评分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各地要通过考评,全面检查和分析当前管理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扎实抓好整改,促进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