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引导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及个体工商户使用公积金购房
本网讯 通讯员雷傲雄报道:2016年4月,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黄冈住房公积金引导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及个体工商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实施细则(试行)》(黄金委﹝2016﹞4号),明确了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和提取的实施细则。
只要户籍属于黄冈市农村居民或取得城镇居住证居民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年龄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5周岁)都可以建缴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在户籍所在地购买与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签约楼盘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享有按年提取还贷、按月划扣还款、一次性提前还清等优惠政策。
该项政策出台仅一个多月,全市新增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建立住房公积金167人,新增公积金缴存额度750097元,受到中、低收入群体的普遍欢迎。
此举进一步规范了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制度,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群覆盖面,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服务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