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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农村环境整治实行责任制

2013-07-1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为巩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成果,今年,鹤峰县各乡镇政府与包段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以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维护环境的自觉性。

    责任书明确,包段责任区内要做到无污水任意排放、无随吐乱扔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等行为;对生活垃圾实行入桶放置,按时送放到垃圾清运车内。同时,建立包段责任区检查评比考核制度,由乡社会事务办、农村环境管理服务中心、村委会每季度对包段责任区检查考评,并做好记录。同时,年终进行全面考评,将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评选先进单位、文明单位、文明户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包段责任单位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杜秀兰)

来源:恩施日报 责任编辑: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