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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城管局多项举措改进工作作风 轻微违章“首违不罚”

2013-02-0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多项举措改进工作作风 轻微违章“首违不罚”
行政审批项目3个工作日内办结

    本网讯 轻微违章实行“首违不罚”,文明执法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行政审批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近日,黄石市城管局制定了《关于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该局提出,对市容管理方面的轻微违章行为实行“首违不罚”,以批评教育为主。坚持“疏堵结合”,努力为困难群体开辟合法经营空间;坚持文明执法,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在城管执法活动中,区分违法违章行为不同性质和情节,实行“积分制”、“温馨提示卡”和“纠章教育登记制度”,全面推行和完善首错帮助、改过免罚、重大行政处罚审查备案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在符合规定条件、资料齐全情况下,对城市管理行政审批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临时开业庆典等审批时限减化为即时办理制,节假日照常办理。  

    同时,该局提出6个“不准”、3个“严禁”。凡是违反6个“不准”、3个“严禁”其中之一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认定,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职。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个“不准”

    不准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不准违反收费票据管理规定开具缴费凭证;  

    不准违反收缴分离规定或截留、挪用、私分坐收坐支规定;

    不准违反法律法规随意越权实施检查、处罚、采取强制措施;

    不准擅自改变处罚、强制措施种类幅度和标准,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处罚、强制措施;

    不准以罚代管,或者不履行提醒告知义务,放任甚至诱导行政相对人实施违反违规行为并实施处罚。

    3个“严禁”  

    严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服务审评不予受理,不提供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行政服务;

    严禁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收取好处;

    严禁对有关行政服务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查处。(来源:黄石市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