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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全省在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鄂建文[2009]220号

2009-11-1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按照有关部署,近期,省厅组织3个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现场、审资料的方式,对全省22个市(州)、县(区)的23项在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的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及实体质量等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评价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515项,其中建设单位97项,符合86项,不符合11项,不符合率11.3%,不符合的主要内容是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未按工程进度组织分部验收;设计单位51项,符合48项,基本符合1项,不符合2项,不符合率3.9%,不符合的主要内容是对强制性检测的项目未提出明确要求;施工单位202项,符合136项,基本符合50项,不符合16项,不符合率7.9%,不符合的主要内容是技术文件指导性差、质量通病未有效防治、材料送检不规范、程序履行不到位等;监理单位165项,符合106项,基本符合42项,不符合17项,不符合率10.3%,不符合的主要内容是监理规划、监理细则针对性不强、施工过程验收把关不严、见证取样执行不力。
    检查评价工程实体质量409项,其中施工资料163项,符合81项,基本符合66项,不符合16项,不符合率9.8%,不符合的主要内容是控制资料与工程实际进度不同步,填写不规范;地基基础43项,符合29项,基本符合4项,不符合10项,不符合率23.3%,不符合的主要内容是对换填地基施工质量检测控制不严;混凝土结构172项,符合104项,基本符合51项,不符合17项,不符合率9.9%,不符合的主要内容是混凝土观感存在质量缺陷、钢筋与模板分项工程控制不严;机电设备与控制系统10项,符合10项,符合率100%;功能性检测21项,符合8项,基本符合1项,不符合12项,不符合率57.1%,不符合的主要内容是未按规范要求开展功能性检测。
    检查情况表明,多数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部分地区还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管理,较好地保证了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但检查中也发现,少数地区监管工作不落实,监管力度不够,部分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不规范,施工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形同虚设,部分工程施工过程控制不严,混凝土结构工程存在较多质量缺陷,功能性检测不符合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问题
    (一)参建主体质量行为尚不规范。个别以BOT方式建设的项目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按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投标备案及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手续,违规组织施工。部分工程已进入装饰装修及设备安装阶段,但未组织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违背了工程质量验收程序。部分工程施工前图纸会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手续签章不齐全,技术管理制度不按基本要求落实。
    个别工程在地基基础设计时,对高填方换填地基未提出换填地基基础承载力的试验要求,有的工程对人工挖孔桩护壁设计不严谨,对桩的检测未提出明确意见,不符合有关设计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部分施工企业现场技术标准配备不足,对工程进场材料、构配件等把关不严格,隐蔽验收记录与工程进度不同步,质量控制资料缺失,填写不规范,对观感质量缺陷和允许尺寸偏差项目无验收记录,混凝土结构检验批验收记录与工程实体质量“两张皮”。施工人员未按要求实行持证上岗,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有的现场管理人员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4-2002)理解不准、掌握不透、执行不力。
    部分工程监理人员配置不足、人员频繁换岗,影响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有的总监长期不在现场,有的主要监理人员未从事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不足。一些项目的监理规划及细则套用范本,没有针对性,平行检验不落实,监理旁站记录、监理日志内容不全。
    (二)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控制不到位。部分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编制不完善,指导性不强,极少数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评审。检查中发现部分工程池体模板及其支架设计和拆除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混凝土结构钢筋绑扎不规范,焊接接头质量差,池体现浇钢筋混凝土观感差,质量缺陷随意修补。检查井及管道敷设不按规范及图集施工,防水对拉螺栓孔未按规范要求处理,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不按规范要求编制留置方案等。地基换填密实度试验、水池满水试验、管道灌水试验及沉降观测等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试验项目未按规范要求实施。设计图纸中涉及混凝土耐久性要求的总碱含量及氯离子含量均未进行检验。多数工程现场施工计量、测量仪器未按规定检定。
    另外,少数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质量保证条件差,钢筋、砂、石随意堆放,水泥库地面无架空防潮通风;施工机械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施工用电不规范;高边坡临边防护不到位,顶管施工周边未做安全防护;池体顶部、临时爬梯等部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池体防水粉刷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支撑体系与围护架体混用等。
    (三)少数地区监管工作不落实。对省住建厅相继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8]197号)、《关于加强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8]269号)、《关于全省城市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检查督办情况的通报》(鄂建[2009]61号)等文件,大多数地区能认真领会,制定相应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与措施。但少数县市存在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不明确,管理体制不顺畅,存在“质量都在抓,落实没人管”的不良现象。
    本次检查按企业自查、市州检查、省厅抽查的程序进行,但实际检查发现,少数企业自查不认真,主管部门检查汇报中检查内容不全面、数据不具体。在现场检查时,个别管理人员对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不熟悉。一些项目的质量隐患在自查报告中未提及,也未见相应的整改督查记录。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确保按期完成我省总量减排任务、促进全省“两型”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确定的七件实事之一,是我省民生工程的重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质量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实践,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改进监督模式,提高监管效率。要针对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的特点,制定专项监督计划,把现场施工、监理的质量行为、质保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测等,作为日常监督的主要内容。另外,要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4-2002)要求,把基础处理、砼耐久性、池体防渗和管道严密性、防腐等功能性检测列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强化监督检测工作,用数据说话,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监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范、标准的宣讲与贯彻,严把招投标关,强化质量监督,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依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督促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进行勘察、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达到现场施工所需的设计深度;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强化过程监理,严把原材料、工艺、检验批控制,严格实行签证制度,明确责任,确保质量。要完善市场诚信机制,实施民生工程责任追究,对不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规范或降低质量标准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坚决执行诚信奖罚和市场清除,从根本上加强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监管。
    对工程实体质量,除加强日常监管外,还应严格根据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没有开展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和敦促本地检测机构尽快提升市政工程检测能力,并督促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省厅将对各地申办市政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予以支持。
    (三)督促整改,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检查组在各地检查中,已通过项目现场交流、检查后集中反馈等形式,向当地口头通报了在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检查过程中提出的质量问题,区别不同情况责成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人员、限定整改时限及时进行整改。对涉及结构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的问题必须迅速整改到位,不留质量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结构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凡逾期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BOT方式建设的项目尤其要从严监管,严把质量关。省厅将适时对各地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00九年十一月八日



抄送:本厅办公室、城建处,省质安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