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二元结构 让老乡也小康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奏响了“四个全面”的新篇章,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排在第一位。
在今年的“两会”上,有句话常被代表委员们挂在嘴边:“小康不小康,还要看老乡。”几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也纷纷建言新农村建设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杨冠军:强化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责任
受城乡二元结构影响,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足、体制机制亟待完善等问题长期制约着农村发展,农村发展对如期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性作用。我国现阶段的城乡差距除了收入外,更多体现在居住条件、生活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
国家应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强化中央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责任,建立部级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合力。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何健:分步试点推进农村住房建设管理
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不仅滞后于城市,甚至滞后于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
近年来,在国家宏观经济强劲增长的带动下,农村经济水平迅速提高,人均收入逐渐增加,但对住房建设的管理却处于停滞状态。尽管各地发布过一些图集供村民参照,但由于管理缺位、施工人员技术水平有限、图集没有强制力等原因,农村住房建设仍处于“自由发挥”的状态,亟待立法规范管理。
不仅如此,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改进乡村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通过科学规划建设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优化城乡空间格局、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规范引导农房建设、保护村庄传统风貌和乡土文化等方面,都需要通过立法进行保障支撑。
对于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应通过分步试点的方式统筹推进。
第一步,可以选择北京市、上海市等具备比较雄厚经济实力的经济发达地区开展试点,摸索城乡住房统筹建设管理的经验;第二步,可以在四川省等地质条件较差的地区进一步开展试点,在抗震等级及房屋设计等方面参照城市的相关标准进行管理,并给予资金、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支持,避免灾害带来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尽快将《乡村建设法》纳入立法规划
应尽快将《乡村建设法》纳入立法规划,启动制定工作。
将由各级政府或村集体委托代建的农民住房与学校、幼儿园、卫生院、敬老院等公共设施一样,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并实施监督管理。农民自建的房屋由农民作为建设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为其提供质量安全指导和技术服务,并强化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和培训工作。
此外,要加快制订村庄布点规划,并将规划布点村庄作为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的中心节点,让政府及社会投入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最大化地发挥综合效益。(汪汀)
来源:中国建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