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2015-10-0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5〕22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武汉市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要求,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住建部、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对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同时,住建部还下发了《关于举办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培训班的通知》。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部署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各住建(水务)部门要会同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抓紧全面开展城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编制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包括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整治达标期限等),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2015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并接受公众监督。各住建(水务)部门要汇总本地区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于2015年11月15日前报送省厅城建处。

    二、强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考核与监管。自2016年起,各住建(水务)部门要会同环保等部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上季度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报送省厅。我厅将会同省环保等部门共同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监督检查,对整治不力、未按期完成整治目标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约谈相关责任人。

    三、组织参加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业务培训。各住建(水务)部门要按照住建部城建司、人事司的培训要求,组织本地住建、规划、水务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及有关规划设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培训班分4期,请你们根据工作实际灵活组织参加,并于每期开班前将本地回执表汇总反馈省厅城建处。

    联系人:城市建设处 宋智宇  电 话:027-68873027

    邮 箱:466813726@qq.com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htm

         2. 关于举办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培训班的通知.pdf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