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办〔2014〕21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14〕48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各中心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逐项抓好贯彻落实。
一、积极开展自查。根据《通知》要求,2014年8月-12月为各中心自查阶段,各中心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170号)及《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指引》要求,对各中心及所属县市办事处逐项进行自查,并于12月24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二、认真做好迎检准备。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15年1月-4月,对各中心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结合2014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一并进行。住建部也将于2015年5月-6月在我省选择两个城市进行重点抽查,请各中心认真准备,做好迎检工作。
三、切实抓好整改。各中心应将结合住建部正在开展的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防控措施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共性问题,认真做好分析总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进一步提升我省住房公积金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联 系 人: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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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检查工作的通知.rar》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