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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改提速需破解三大难题

2015-08-0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针对建筑中的围护结构、空调、采暖、通风、照明、供配电以及热水供应等能耗系统进行的节能综合改造。针对南北方不同气候特点及用能形式,国家分别出台了北方采暖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技术导则和资金奖补办法。但目前在“谁来改、谁出钱、怎么改”上,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难题。

  首先是部门权责不清,“牵头者”不明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缺乏高效的运行机制,涉及业主、企业、政府三个方面,仅政府部门就包括建设、规划、环保、财政和市政等多个部门。由于行政体系责权不明、划分不清、沟通不畅,“各吹各的号”,行政效率低下,甚至相互掣肘,致使节能改造进展缓慢。

  其次是产权分散、效益不“明”,致使资金筹措难。《物权法》规定,既有建筑物的业主享有该建筑物的改造权利,并且由业主负责筹集改造资金。而按照“谁受益、谁改造”的原则,居民和政府应分别承担既改任务并筹集改造资金。除政府配套资金外,需要居民自主筹措相当比例的改造资金。商品房的产权属于业主,节能意识较强的居民可能会主动更换节能门窗,但墙体及公摊部分改造资金则难以筹措。

  最后就是综合改造率和系统化低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涉及外墙、屋面和外门窗等围护结构的保温,采暖系统分户供热计量及分室温度调控、热源和供热管网的节能、建筑物修缮、功能改善和采用可再生能源的综合节能等。已完成的既改项目,存在各自为战、改造“碎片化”的现象,甚至出现“拉链”工程,使业主苦不堪言。

  无论是资源、环境的现实压力,还是群众对居住环境舒适度的迫切要求,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势在必行。面对以上难点,笔者认为,应从三方面着力解决。一是要从国家宏观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出台并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政策法规,尤其应明确“牵头者”,防止扯皮推诿。二是在用好用足房屋改造专用资金的同时,政府应出台社会化融资机制,鼓励多元化筹集改造资金,真正能有“银子”干好民生工程;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业主为自身造福进行房屋改造的积极性。三是施工主管和技术部门,应多动脑子,提高综合节能改造水平,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碎片化”怪象发生。(李宏)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