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湖南株洲城市管理经验努力提升我省城市管理水平的通知
鄂建文[2011]94号
各市、州、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执法)局:
近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率湖北省党政代表团,赴湖南、安徽两省学习考察经济社会发展经验。湖南省株洲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改革建设的重大机遇,将城市管理纳入“两型社会”改革范畴,注重从细节入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的市场化、数字化、规范化水平,迅速提升了城市形象和品位,增强了城市核心竞争力,推进了经济社会发展。省党政代表团认为株洲城市管理的经验对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城市建设、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作用。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城管系统深入学习湖南株洲的城市管理经验,迅速提升我省的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真学实抓,立竿见影。全省各地要认真学习湖南株洲经验,以市容环境卫生为重点,以“畅通、靓丽、文明、和谐”为目标,针对本地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务必在2011年8月底之前,城市市容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观,城市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市内建成区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违法占道,无乱停乱放,无乱穿马路,无乱吐乱扔,无乱贴乱画,无违规广告招牌,无裸露黄土,无渣土污染,无不文明施工现象的目标。
(二)中远期目标:立足整体设计,按照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档次、管理高水平的要求,严格道路设计规范,大幅增加绿量,实施管线入地、道路刷黑、绿化配套、建筑立面改造等工程,打造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41号)要求,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步伐,力争年内在宜昌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的突破,着力构建“大城管”格局,同时,重点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健全运行机制,完善执法保障,建立起符合城市管理实际的长效机制。
二、明确工作重点
(一)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当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道路拥堵、垃圾围城、广告杂乱、沿街为市、绿化缺失”等突出问题,抓好专项整治,力求全面整治,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着力提升城市形象。一是针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养水平低下、效率不高,维修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着力提高城市主次干道市政设施管养水平,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违章占道、车辆乱停乱放、人员乱穿马路等违章行为的纠察力度,维护城市正常的交通秩序,力争城市交通“畅通有序”;二是针对环卫保洁标准不高、绿化带不全、户外广告杂乱、楼房立面不美观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突破一些难点、弱点问题,同时落实好园林城市“五年行动计划”,打造优良的生态环境,力争城市“靓丽整洁”;三是针对少数市民素质不高,存在乱吐痰、乱扔垃圾、乱贴乱画等问题,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积极组织市容监督员上街纠察,实施严管重罚,努力营造人人爱护城市环境卫生的良好氛围,力争城市“文明卫生”;四是针对城市管理责任不清、合力不强的问题,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为抓手,注重构建“大城管”格局,力争城市“和谐美好”。
(二)理顺体制。实行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区、街道办事处、社区、网格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力军作用。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完善城市功能。创新管理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建设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系统。规范统一管理,健全城管队伍机构设置。
(三)建立机制。注重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考评机制、奖罚机制、市场化运作机制、持续投入机制、群众监督管理机制等长效管理机制。
(四)落实保障。完成市容环境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编制,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城市管理经费的落实,同时注重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环卫作业、广告灯饰、城管执法、园林养护和市政维护等工作的科技含量。中等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5年内要达到50%以上,小城市要达到20%以上。
(五)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和卫生意识,着力提高市民素质。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增进社会和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共同建设和谐城市的良好局面,实现“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学习湖南株洲经验,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是省委、省政府创新发展模式,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住建部门当前的重点工作。各地住建委和城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要根据工作目标,围绕工作重点,转变工作思路,对照株洲经验,认真查找问题,从实际出发,制定工作方案,谋划好当前急需落实的重点工作,采取超常规的举措,把株洲的经验和做法转化落实到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中去,力争在短时间内见成效。
(二)检查督办,推进工作。为保证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按照“监管分离”的原则,加强检查督办。要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至县(市)城管部门,要求各地立即行动起来,尽快掀起大抓市容环境、规范城市管理秩序的高潮。省住建厅将在7月中旬对各地学习湖南株洲经验,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城市“乱象”问题和行动迟缓的单位要进行通报,以便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推动工作进展。
(三)及时总结,主动上报。各地要积极主动地总结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工作亮点等,省住建厅汇总整理后,将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各地近期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于6月20日前报省厅城市管理处。
联系人:侯继光 张天强 电话:68873488(兼传真)
E-ail:hbcsgl@163.com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6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