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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016-04-2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6〕113号

各设市城市住建委(局)、规划局:
  为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系列文件精神,指导各地做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住建部门与城乡规划部门协商,明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并报请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16年5月6日前将牵头部门、责任领导、联系人报我厅。按照《规定》要求,各地要积极组织规划编制工作,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按程序报批。

  联系人:宋智宇
    电  话:027-68873027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