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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新购住房两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018-06-0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湖北继孝感、鄂州、襄阳之后,宜昌日前宣布,在宜昌城区(含夷陵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自签订商品住房网签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同时,宜昌还对商品住房申报价格过高且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一律暂缓办理预售许可、合同网签备案、现房销售备案。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当前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比较热,出台限售政策是为了稳定房价和稳定预期,通过给予两年限售的规定,有助于稳定市场,也是对当前短期炒房现象的管制。(江楚雅)

来源:长江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