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后产能须防彼伏此起
本月上旬,工信部公布了2010年炼铁、炼钢、水泥、玻璃、造纸等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其中共涉及2087家企业。工信部要求有关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列入名单企业的落后产能在9月底前关闭。
淘汰落后产能,不仅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更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大变强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抑制重复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实施,落后产能的淘汰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加之一些地区对淘汰落后产能的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一些行业落后产能的比重仍然过大,这很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因此,要确保落后产能能真正淘汰到位,就必须防止一些彼伏此起的现象。
一是要防止落后产能在淘汰中向经济发展落后的地方转移。以往一些地方在淘汰小造纸厂等“五小”企业的过程中,就出现过类似现象。笔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落后产能企业多为民营企业。而这类企业经营自主,运作灵活,他们为求生存,有可能到一些发展落后的地方再寻落脚之所;而有的落后地方出于发展的冲动,也可能与其一拍即合。
二是要防止落后产能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形式,挂靠或被“收编”进达标企业,从而达到逃避淘汰的目的;以及通过变更名义、另打旗号等方式来继续生产。这方面,也曾有过一些先例。比如,有些企业把明令淘汰的落后炼铁高炉,转到铸造生铁的名义下继续保留等。虽然,工信部就此下过紧急通知予以制止,但类似的现象,也有可能在别的项目上发生,所以必须加以警惕。三是要防止一边淘汰落后产能、一边又上马落后产能。前些时《每日经济新闻》披露,就在国家频频出手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一些地方的落后产能却死灰复燃。出现这种现象,既与一些地方片面追求产值不无关系,也与一些工业项目的审批权下放到地方后,有些地方审批把关不严有着很大关系。对此,应有相应的监管措施跟上才是。
温家宝总理前不久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2010年要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必须采取铁的手腕淘汰落后产能。“铁的手腕”昭示了淘汰落后产能的坚定决心。希望各地都能广开监督之门、高举问责之剑、强化落实力度,确保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得以实现。(来源:湖北日报)(责任编辑:陈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