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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的通知

2016-10-0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6〕31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武汉市水务局:
  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落实《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省住建厅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6〕670号)要求,将用三年的时间,对全省设市城市市政供水管网水、二次供水水质状况进行一轮抽样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范围及内容
  本次供水水质督察范围为湖北省全部36个设市城市。其中武汉、孝感、应城、安陆、汉川5个城市的督察任务由住建部指定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完成,其余的31个城市的督察任务由省住建厅委托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武汉监测站来完成。本次督察内容为公共供水企业的管网水和二次供水。省住建厅组织实施的31个被督察城市名单及水质督察检测指标详见《湖北省2016-2018年度供水水质督察工作方案》。
  二、督察安排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此次除武汉等5个城市以外的31个城市的水质督察组织实施工作。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武汉监测站作为技术牵头单位,负责此次31个城市水质督察水样的采集和检测工作。武汉水质监测站要认真做好人员组织,由行政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带队,选派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样品采集及检测、结果上报等工作。
  (三)各被检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做好辖区内被检水质督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10月30日前将被检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水质督察工作的联系人名单上报省住建厅城建处。
  (四)被检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水样采集的配合工作,委派专人督查取样,并在委托取样单上作为见证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督察经费
  此次督察经费由省住建厅承担。督察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建厅城建处  彭艳
  电话:027-68873024(兼传真)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武汉监测站  鲍洁
  电话:027-83988113

  附件:湖北省2016-2018年度供水水质督察工作方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6〕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