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建厅公告
鄂建审告[2011]59号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根据省审改办《湖北省省级行政审批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和我厅《行政审批“三集中”试点方案》要求,决定从2012年元月1日起,将我厅负责的执业资格注册审批事项(含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师、注册造价师、注册规划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的受理、发证工作统一集中到省住建厅一楼政务大厅办理。政务大厅增设执业资格注册受理、发证两个窗口,具体承担相关的受理、发证和咨询服务业务。2012年元月1日至31日为试运行期,2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2年2月1日起,政务大厅增设发证室,地点在政务大厅隔壁商务大厅内(出政务大厅沿本大楼右转弯20余米)。届时需领取企业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同志请到政务大厅发证室办理。
同时,为了既加强政策理论和法规标准学习,又能够进一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从2012年元月起,审批办将原每月两次学习调整为每月一次学习,即在2012年每个月第四周(元月因春节长假调整到第二周)的周五下午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学习(具体时间见附表)。集中学习时,审批办及一楼政务大厅不对外办公,敬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支持、谅解,并提前做好安排。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2012年审批办、政务大厅不对外办公的具体时间安排:
元月13日星期五下午
2月24日星期五下午
3月23日星期五下午
4月27日星期五下午
5月25日星期五下午
6月22日星期五下午
7月27日星期五下午
8月24日星期五下午
9月28日星期五下午
10月26日星期五下午
11月23日星期五下午
12月28日星期五下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