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鄂建文〔2015〕5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局、城管局(委)、园林局:
为规范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提高城乡规划督察效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我厅制定了《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