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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07-2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2]15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省住建厅驻鄂办事处,中央在鄂和省工商注册建筑业企业:
    为适应建筑业技术迅速发展的形势,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切实把《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的关键点和要领融入到工程建设中,推进建筑业结构调整升级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全面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09]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省厅决定开展2012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2年7月25日至2012年8月31日。
    二、申报范围
    2011年5月至2012年7月期间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
    三、申报资料
    (一)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两份(详见附件);
    (二)示范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及技术分析报告;
    (三)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按照《办法》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等要求认真填报,其中新技术内容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进行申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申报的示范工程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中央在鄂和省工商注册企业直接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外省在鄂企业经各省驻鄂办事处初审后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无驻鄂办事处的由该工程所在地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工作,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做好2012年度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和全省实施重点培育的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两年内至少申报1项 “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各市州每年至少申报5项、直管市每年至少申报3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省厅对申报和验收通过“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较多的地区和企业将给予通报表彰。
    联系人: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胡丹 
    电 话:027-87362418  15902752710
    电子邮箱:
670753238@qq.com

附件: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doc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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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本厅办公室,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省建筑业     协会,有关单位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