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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2009-07-1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履行节能义务,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强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或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 (来源:中华建筑报)(责任编辑: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