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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有关特种资质标准的通知

2012-06-2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12]5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建筑业企业:
    为了加强对特种专业资质的审批和管理,便于实际操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1年制定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特种专业中的“光伏建筑光伏电站建设专业特种资质标准”、“结构补强(加固)”和“建筑物纠偏和平移”进行了细化和补充。现将细化后的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及建议,请及时与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市场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栗圻文   电话:027—87821153

附件:1、光伏建筑光伏电站建设专业特种资质标准.doc;
      2、结构补强(加固)资质标准.doc;
      3、建筑物纠偏和平移资质标准.doc;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