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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省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

2012-05-1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2]92号

 

有关市、州、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园林局(城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提高我省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水平,促进我省风景名胜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2012年工作安排,决定对我省省级风景名胜区进行保护管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建设。重点检查管理机构设置情况,风景区门票经营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二)规划管理。重点检查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情况,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年度报告上报情况。

(三)建设管理。重点检查各项建设审批情况、风景区土地出让情况及各类违法违章建设项目查处整治情况。

(四)服务管理。重点检查环境卫生情况,游览安全管理情况,游客容量控制情况。

(五)形象宣传。重点检查风景名胜区徽志、标识、标牌以及范围界碑界桩的设立情况,宣传展示中规范使用“风景名胜区”名称情况。

二、检查程序和时间安排

执法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地方自查(20126月至7月)。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园林局(城管局)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各级风景名胜区进行执法检查,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填写《湖北省省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执法检查评分表》(见附件),汇总有关情况形成检查报告,与评分表一并于731前报送省厅城建处。

(二)检查组检查(20128月至9月)。省厅将在地方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分赴各地进行交叉检查。检查组由省厅牵头,组织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园林局(城管局)和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及部分专家组成,特邀省直有关单位参加。检查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检查结果

根据检查情况,检查结论分为优秀、良好、达标、濒危四个等级。

(一)对没有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将风景区门票出让给企业经营、重大建设项目没有依法报批核准、违规出让转让风景名胜资源或土地、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造成资源严重破坏或不良影响的风景名胜区,检查结论一律定为濒危。

(二)对未按要求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上报、不按规定设立风景名胜区徽志和必要的范围界碑界桩、宣传中不规范使用“风景名胜区”名称、违法违规建设制止纠正不力的风景名胜区,检查结论不得定为良好以上。

(三)对保护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彰。

(四)对检查结论定为濒危的风景名胜区,限期进行整改;对连续两次检查结论均为濒危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进行处理。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查处。有关市、州、神农架林区主管部门负责督查,我厅将对突出问题重点督办。

四、有关要求

(一)相关市、州、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园林局(城管局)要把执法检查作为今年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地方自查和评分工作。

(二)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并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三)检查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报送的检查报告及相关表格应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本。

联系人: 

  话:027-68873082   13871481005

  真:027-68873082

电子邮箱:7949944@qq.com

 

附件:1、湖北省省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执法检查评分表

      2、湖北省风景名胜区分布一览表

  

 

                          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湖北省省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执法检查评分表

 

基本情况

风景名胜区名称

 

所在市(县)

 

管理机构名称

 

负责人及职务

 

第一部分 基础项(共40分)

检查内容

评分项

分值标准

得分

1、总体规划编制情况

编制完成且已批准实施的

20

 

已经编制完成并上报审批的

15

正组织编制的

8

未编制总体规划的

0

2、年度报告上报情况

2009-2012年的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状况年度报告上报及时、规范、完整的

20

 

上报不及时或内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

10

未按要求上报的

0

第二部分 检查项(共60分)

检查内容

评分项

分值标准

得分

1、制度建设

机构职能

有编办批文,机构、人员、职能到位的

4

 

机构职能基本到位的

3

无机构,无人员或者将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的

0

制度

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的

4

 

各项管理制度较完善的

3

没有配套管理制度的

0

违规行为

不存在将门票交由企业收取或违规出让转让景区资源或土地情形的

4

 

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0

2、规划管理

详细规划

建设活动区域实现详细规划全覆盖的

4

 

建设活动区域详细规划覆盖面不高的

2

未编制详细规划即从事建设活动的

0

规划实施

严格实施规划,并实现规划目标的

4

 

规划实施较好,基本实现规划主要目标的

3

规划实施较差或未有效实施的

0

规划公开、公示

批准实施的规划能及时公开和公示,方便组织和个人查阅的

4

 

公开公示不及时或不能方便查阅的

2

不公开、公示且公众无法查阅的

0

3、建设管理

审批

能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手续的

4

 

部分项目没有履行审批手续的

2

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不依法报批核准的

0

禁止建设行为

不存在《风景名胜区条例》第2627条规定的禁止行为的

4

 

违反禁止建设规定,积极查处和改正的

2

违反禁止建设规定,情节严重的

0

违章建筑

无违章建筑或能有效查处和整治的

4

 

基本能查处或整治的

3

不能有效查处或整治的

0

4、服务管理

环境

环境整洁、协调,卫生状况良好的

4

 

环境及卫生状况基本符合要求的

3

私搭乱建、乱放乱堆,卫生状况差的

0

安全

安全责任措施到位,无安全隐患的

4

 

基本符合要求的

3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近3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

0

游览

游客容量调控符合规划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游览路线,景区游览活动井然有序的

4

 

基本符合要求的

3

不符合要求的

0

5、形象宣传

标牌徽志

依规设立风景名胜区徽志和必要的风景名胜区范围界碑界桩的

6

 

基本符合要求的

4

不符合要求的

0

公共宣传

广告宣传、标识标牌、展览展示、讲解、印刷出版物、影音影像等能规范使用“风景名胜区”名称的

6

 

基本符合要求的

4

不符合要求的

0

总分

 

市(州)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签章)

                                  

 

 

 

 

 

 

 

 

 

 

 

 

 

 

 

 

 

 

 

 

 

 

 

 

 

 

 

 

 

 

 

 

 

 

 

 

 

 

 

 

 

 

 

 

 

 

 

 

 

 

 

 

 

 

 

 

 

 

 

 

 

 

 

附件2

湖北省风景名胜区分布一览表

 

所在地

风景名胜区名称

武汉市

东湖(国家级)、木兰山(省级)

黄石市

磁湖(省级)、雷山(省级)

襄阳市

隆中(国家级)、熊河(省级)、九连墩(省级)、野花谷(省级)、梨花湖(省级)

荆州市

水(省级)、黄山头(省级)、桃花山(省级)

宜昌市

三峡(国家级)、玉泉(省级)、清江(省级)、鸣凤(省级)

十堰市

武当山(国家级)、神农峡(省级)、双龙峡(省级)、金蟾峡(省级)

荆门市

京山大洪山(国家级)、钟祥大洪山(国家级)、漳河(省级)

鄂州市

西山(省级)

黄冈市

东坡赤壁(省级)、五祖寺-挪步园(省级)、天台山-七里坪(省级)

咸宁市

九宫山(国家级)、陆水湖(国家级)、星星竹海(省级)、

随州市

随州大洪山(国家级)、烈山(省级)、太白顶(省级)、三潭(省级)

恩施州

神农溪(国家级)、腾龙洞(省级)、唐崖河(省级)

神农架林区

神农架(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