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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管局规范基层执法 推进依法行政

2014-05-0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近年来,宜昌市城市管理局在省住建厅和宜昌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该市城管工作在2013年宜昌市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中以“满意”成绩通过,连续两年被评为宜昌市目标考核优胜单位和群众满意机关,首次获得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优秀单位称号。

  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执法基础

  一是靠学习教育推动。加强培训指导,制定下发《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年邀请专家领导、法学教授讲课不少于六次,开展全市城管执法队员封闭式集中轮训至少一次、城管系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每年组织一次。收集整理城市管理有关依法行政特色案例,形成《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典型案例汇编》,推广典型经验,以案说法,提高执法水平。认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该局被评为全省“六五”普法中期验收先进单位。“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处理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普遍增强。

  二是靠典型宣传带动。积极推荐“湖北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首届十佳城管人”、“宜昌市第二届道德模范”李西全成功评上宜昌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挖掘依法行政典型事迹,在全市各级城管部门开展“十佳人民满意城管执法队员”评选活动,进一步发挥“执法典型”效应。

  三是靠严格管理促动。以“法治城管”指导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管系统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出台“五要十不准”禁令,积极推行执法队伍“五统一三规范”的准军事化管理,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加强执法程序的监督指导。认真研究城管协管员队伍管理措施,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城管协管员管理的通知》,对全市城管执法协管员进行登记备案,防止协管员乱作为。

  做好制度设计,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强化制度体系建设。为贯彻落实好涉及城市管理的33部法律法规,以执法“四制”为基础,建立了新“四制”。一是集体审议制度。出台《宜昌市城市管理局工作规则》和《案件集体审议制度》,所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所有进入一般程序案件必须集体审议决定。二是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出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向社会公布了《城管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包括行政执法的依据、处罚种类、处罚条件及幅度等。三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定《宜昌市城管局执法工作报告制度》,要求执法人员和执法部门对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重大事件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报告,预防和及时处置执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四是法律顾问制度。率先在市直部门成立法律顾问室,建立法律顾问制度,4名律师作为该局常年法律顾问,代理部门法律事务。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开展行政审批“四减五制三集中”工作,严格实行窗口受理制、首问负责制等五项制度,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从5项减为1项。城管体制改革后,为适应新的城市管理格局的需要,重新绘制行政权力内外部权力运行图,制定《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工作规程》,再造了四项行政执法工作流程。结合市区城管体制改革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确认,规范市区两级城管行政审批范围、流程和对接等工作。先后出台《行政处罚内部工作程序》、《行政审批内部运行程序(试行)》、《城乡规划违法案件执行程序内部暂行规则》等执法流程,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三是公开执法结果。制定《规范基层执法实施方案》,规范执法流程、执法纪律、行政审批的标准和条件。通过宜昌城管网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执法项目、执法流程、执法依据和权限、执法行为、执法结果、执法制度进行公开,其中重点是公开执法结果,对行政处罚案件,要公开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和结案审批表。每周定期发布,实行动态更新管理,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加强执法研究,注重执法实效

  一是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为保证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我们研究起草对应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湖北省城市综合管理办法》,代拟并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宜昌市城区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防违控违责任落实到村居。代拟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宜昌市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152号令),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行为。联合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在全省市州率先出台《宜昌市城市容貌标准》。代拟并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市政府125号令)修改决定,及时确定了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后市区两级城管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解决了高新区、葛洲坝、三峡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等区域的城管执法主体问题。

  二是及时发布执法通告。为加强部门间的公务协助,解决城市管理中的执法难点问题,我们及时研究并发布执法通告、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查处城区违法建设行为的决定》、市政府出台《关于依法查处城区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进一步健全防违控违制度。针对全国频发宠物伤人事件的实际,联合公安、畜牧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明确三部门职责,进一步规范城区饲养犬只行为。联合规划部门制定《门店招牌设置技术规定》,为户外广告管理提供规范和标准。联合公安、住建、质监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管理标准,建立建筑渣土管理工作机制。

  三是解决法律适用难题。认真研究法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提请市人民政府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在规划执法中的困难,促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城区防违控违有关问题的备忘录》,依据该《备忘录》,制定下发了《关于在规划管理执法中科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明确城管执法部门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拆除在建违法建(构)筑物。针对违法当事人确认和执法证据收集等困难,在广泛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建立了确定违法当事人原则,确定了城管执法证据收集规范,为执法人员办案提供指导,解决了执法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