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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异地缴存职工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2017-06-2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十堰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系列报道二
异地缴存职工可在十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新政二:取消异地缴存职工在十堰辖区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户籍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原政策规定,异地缴存职工在十堰购房必须是十堰户口方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则取消了异地缴存职工在十堰购房的户口限制,扩大到全国缴存职工在十堰购房,都可凭异地缴存证明享受公积金低利率贷款政策。

  这项政策的调整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缴存职工在十堰辖区内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畅通无阻,大大增强了消费者的住房消费能力,最大程度拓宽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最大限度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毛以国、郑丽君)

来源:十堰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