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对违法排污行为开出首份《责令改正通知书》
本网讯 通讯员杨贤齐报道:7月6日,丹江口市住建局对市妇幼保健院开出首份《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其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事实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同日送达的还有对市中医院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该条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经市住建局调查,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向市政排污管网排放未经处理的医疗污水,其行为已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两家单位加快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经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