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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燃气行业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情况及安全工作抽查的通知

2011-06-02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1]11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局: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全省天然气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鄂建文[2011]37号)精神,我厅拟于6月9日至6月30日,组织对全省燃气行业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情况及安全工作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内容
    抽查对象: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每个市(县)随机抽查2家天燃气企业和2-3家液化气企业]。
    抽查内容:一是《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执行情况;二是《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全省天然气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意见的通知》执行情况;三是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运营及管理情况;四是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情况。
    二、抽查组的组成、分工与联系方式
    本次抽查,共组成四个小组。
    第一组:抽查襄樊市、十堰市、孝感市、随州市、荆门市
    组长:张玉峰      联系电话:13317197867
    成员:李俊斌、程金保
    第二组  :抽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宜昌市、荆州市、神农架林区
    组长:熊纯刚      联系电话:13871117525
    成员:杨永乐、万忠庆
    第三组 :抽查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潜江市、天门市、仙桃市
    组长:陆  亚      联系电话:13397160535
    成员:肖  嵩、熊  俊、林厥喜 
    第四组:抽查武汉市
    组长:张玉峰      联系电话:13317197867
    成员:熊纯刚、陆亚、徐姜
    三、抽查方法
    本次抽查,主要是依据《湖北省燃气场站安全检查导则》组织实施。抽查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了解、反馈意见的方式进行。对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燃气管理部门的抽查:首先听取各市(州)贯彻落实(鄂建文[2011]37号)及《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情况的汇报,而后查阅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有关文件和资料。对燃气经营企业的抽查:一是听取企业贯彻落实(鄂建文[2011]37号)及《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情况的汇报;二是查阅燃气安全运营管理方面的各种登记、统计和有关资料;三是现场检查;四是组织企业员工座谈了解贯彻落实《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全省天然气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意见的通知》情况及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各地燃气管理部门及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抽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2、各地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需向抽查组提供以下资料:
    (1)关于贯彻落实(鄂建文[2011]37号)、《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及燃气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材料;
    (2)本地区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有关资料;
    (3)《湖北省燃气设施建设及投资情况调查表》、《湖北省燃气行业发展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6月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