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
鄂燃安〔2017〕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指示精神,落实省安委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立十八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26号)要求,经研究,制定了《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17年8月1日
附件下载:鄂燃安〔2017〕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