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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资金监管 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2007-08-14 08:13:23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对新农村建设资金加强监管,保证新农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使党和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通知要求,各地和涉农部门在近期对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违纪问题,查办一批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和检查机关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坚决查处克扣支农惠农资金、侵害农民利益案件,以及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专项资金和利用资金管理职权收受贿赂案件。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当前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财经纪律和有关部门政策规定,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资金预算、储存、分配、审批、拨付、使用以及核算、验收等程序,尽快形成安全、规范、高效运转的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体系。要健全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加强跟踪监督检查,搞好绩效考评,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投资效益。要大力实施“阳光工程”,搞好政策宣传,健全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管理,让农民群众掌握支农惠农政策,了解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积极参与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对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监管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各涉农部门要积极发挥好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管好用好新农村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