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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聚焦短板 全域治理

2018-01-3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咸宁市率先出台《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本网讯 通讯员郑佳报道:1月18日,省政府召开“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之后,1月22日,咸宁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工作,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列入咸宁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的五大重点任务之一。近年来,咸宁市整合资源,筹措资金,搭建载体,先行先试,以开展“最洁净村庄”和“最脏村庄”评选为抓手,改善村容村貌,成功探索了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咸安模式”,并在全省推广。赤壁、通山等地引入社会资本,在城乡结合部和部分农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村庄垃圾清运工作承包给专业保洁公司,以市场化运转方式提高治理效果。

  咸宁市在总结前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体制运转不顺畅、设施设备欠账多、保障机制不到位三个突出瓶颈问题,以打通服务群众、完善治理最后一公里为导向,制定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倒逼责任上肩,推进全域治理。即到2020年底,全市形成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链条式管理体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现“三有”,即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理设施,有完善的收运体系和装备,有良好的运行机制保障(资金、队伍、监管),有长期的资金保障。

  为推动工作落实,保障治理效果,咸宁市提出五措并行,加速推进。第一,明确责任主体,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各乡镇政府为本地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主体。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由住建部门牵头,农办、城管部门配合。住建部门负责乡镇和乡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第二,完善保障体系,资源要向基层倾斜。采取“向上争取、市级奖补、县级财政列支、乡镇自筹、社会参与、农户缴纳”等方式筹措资金,以保障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可持续开展。第三,全面完成设施设备建设任务,提高环境治理承载能力。2018年底前,全市17个未建垃圾中转站的乡镇要按《市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全部建成,现有敞口垃圾池全部改为垃圾屋或勾臂箱,垃圾转运车辆满足清运要求;到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垃圾转运设施、设备符合《湖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的要求;到2020年底前,全市建成完备的生活垃圾治理信息监测系统。第四,试行市场化运作,提高治理效率。改变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政府大包大揽的方式,2018年该市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全域市场化运作试点,2019年该市逐步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和乡镇推广市场化运作模式。第五,严格监管考核,传导责任压力。咸宁市把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年度综合考评指标,纳入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考核内容,对农村垃圾治理率达不到年度标准、没能通过省里整体验收的县(市、区),实行约谈问责。建立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季度考评机制,持续开展“最洁净村庄”和“最脏村庄”评比评选活动,对考评结果实行排名通报,对达到有效治理的村庄和实现全域无害化治理的乡镇分别命名为示范村庄和示范乡镇,并以“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经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