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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

2008-04-15 08:44:51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各有关部门近年来不断完善服务管理等各项职能,新成立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结合本部门工作参与平安建设,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作出新部署。

多渠道满足流动人口的居住需求。2007年,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各地为此积极探索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模式。一些城市鼓励企业建造流动人员宿舍,支持民间资本建设“流动人员公寓”,如苏州市在工业园区内集中配建了职工宿舍,哈尔滨市建设了农民工公寓等。一些省市对城中村、棚户区等流动人口居住密集区域进行改造,如辽宁省三年共改造棚户区1512万平方米,改善了42万户居民的居住条件。

着力整治外来人口的居住环境。通过贯彻落实有关规划,增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辐射能力;规范公厕建设标准,加快旧厕改造步伐,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居住密集区域基础设施不配套、环境卫生差等突出问题。上海等城市还开展了小区群租整治,有效地消除了治安、消防、卫生等隐患。

维护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核定拖欠底数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加快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历史陈欠问题,三年来共偿还历史拖欠工程款1834亿元、农民工工资337亿元;同时,建立了预防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严厉打击了挂靠和违法分包,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从制度上解决了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问题,有效避免了新的拖欠。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技能培训。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了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对13个省市20万农民工进行了“建筑业温暖工程”免费培训。建立了职业技能培训基地1200多个,累计培训农民工700万人,其中500多万人取得了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创建了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共设立学校1万多所,有304万名农民工参加了学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