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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将于7月1日启动

2014-05-2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近日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根据安排,地名普查将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3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建设推进,我国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平均每年有2万多个新地名诞生。现实中,地名乱象丛生。如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

    根据实施方案,此次地名普查有5大目标任务,包括调查地名基本情况,规范地理实体名称,设置地名标志,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建立地名普查档案等。其中,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普查范围包括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区域以外的全国所有陆地国土(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此次地名普查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进行。

    据悉,在1979年至1986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全国性地名普查,摸清了550多万个地名,获得丰富的地名信息档案,初步实现我国地名的标准化。(李万祥)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