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全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3238套
本网讯 通讯员钟克波报道:近年来,随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双百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战略,坚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把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社会建设工程加速推进。
在棚改项目推进中,随州市高度重视棚户区居民的安置补偿,广泛推行协商搬迁、货币安置模式,出台政策,加大对选择货币安置居民的奖励补助。舍得把最好的地段拿来建棚改安置房,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棚改安置房质量、配套不低于本市品质楼盘。把棚户区改造与文化产业、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相结合,在齿轮社区棚改腾退土地上规划建设文化产业园区。
2017年,省政府下达随州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任务7836套;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基本建成任务2560套;棚改货币化安置3620套。截至5月底,全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3238套,占省定目标任务的41.32%;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基本建成2123套,占省定目标任务的82.93%;棚改货币化安置2105套,占省定目标任务的58.15%。全市共争取到位国开行棚改专项贷款20.38亿元,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募集棚改资金5亿元。
同时,随州市坚持把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完善政策、创新方式,强化责任、高位推动,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配租配售,实现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应保尽保,中心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率达到了100%。2013年,市政府投资建设了随州市规模最大的城东公租房项目,共建设公租房3192套,建筑面积17.75万平方米,总投资4亿元。截至目前,全市通过政府投资新建、在商品住房小区配建、鼓励用工企业自建、长期租赁方式共开工建设、筹集公租房17626套,共分配入住14973套。2017年1月,通过公开摇号分配公租房700套,目前已全部入住。
强化跟踪督办。市政府于3月7日组织召开了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会,对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6月12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棚户区改造督办会,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本级棚改实施单位要对照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年度任务,严格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规定的棚改推进进度要求,倒排工期,加快各项目推进,对推进难度大,很难按时开工的项目,要制定工作预案,落实替代项目,确保圆满完成全年棚改任务。7月上旬,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深入到全市各棚改项目现场,督办进度,了解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措施。
进一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一是积极争取上级各类专项补助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地方筹集资金。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程序;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四个不得”规定,按照《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统筹使用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老城区集中连片棚改项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发挥资金最大效益。二是继续积极争取国开行、农发行棚改专项贷款。三是积极争取商业银行向棚改项目贷款。
努力破解房屋征收难进展慢问题。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市本级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完善“市区一体、重心下移、市级统筹、区级实施”房屋征收推进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区政府+主管职能部门+实施单位+社区”合力推进棚改房屋征收工作模式。提高房屋征收工作效率。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加快实施棚改的重要意义,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宣传好的典型和做法,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司法保障,对少数漫天要价的钉子户进行强制征收。多途径做好老城区棚户区被征收户的安置。提高公租房保障的收入标准,让无力购买商品房的棚改被征收户入住公租房。
抓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把货币化安置工作作为加快棚改进程、促进库存商品房消化的重要手段,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居民,严格按照《随州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建立商品房网上超市,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居民搭建交易平台,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通过交易平台公开房源、房价、户型等信息,并给予适当价格优惠,为棚户区居民提供不同档次的安置房源。
加快推进公租房分配入住。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分配政策,修订《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提高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加快在建公租房项目建设进度,强化对商住小区配建公租房建设进度的督办,加快推进公租房保障的申报受理、审核等工作,推动公租房早建成,早分配入住。
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棚户区改造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费用减免的通知》(随价文[2016]32号),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按最低收费标准的20%收取,对水、电工程安装费用按总额的75%收取、天然气安装费用按定价的80%收取、有线电视安装费按定价的40%收取。
切实提高棚改安置房的建设品质。要以先进设计理念优化小区规划和户型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严格按图施工、按规范标准验收,确保实现施工管理控制目标和建设意图。优化小区综合配套,按规范标准建设小区绿化、文体娱乐、社区管理等服务设施,确保小区内道路、交通、水电、通讯管网等同步建设到位,切实提高项目的综合质量和品质,实现宜居安居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