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房产管理局履职尽责优化服务承诺
为应对经济下行形势,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办实事、解难事,促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保稳定,结合市房产管理部门实际,特作出如下履职尽责优化服务承诺:
一、减轻企业负担。在房产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房产系统各部门和各单位不得以现场查勘、察看为名,随意或擅自到企业或项目现场干扰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且有法定要求,需到企业或项目现场查勘、察看的,应合并集中查勘、察看,不得交叉、重复或多头查勘、察看。在现场查勘、察看过程中,房产部门工作人员自行负责交通工具,不得要求企业安排车辆接送。对无需企业派人现场配合指认或提供资料的,由相关部门自行查勘、察看,不得通知企业派人到现场。对需要企业派人现场配合指认或提供资料的,相关部门应提前通知企业,按照方便企业的原则,预约现场查勘、察看时间。
二、简化办事程序。凡企业在房产系统所有办事环节或流程中,需要提供证件原件的,均只须提供一次原件,后续环节或相关部门均不得再次要求企业提供相同原始证件。房产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信息资源共享,凡需企业提供资料的,应一次性告知,企业所提供的资料受理后,由房产部门工作人员内部传递、送审和签字,不得安排或要求企业自行传递和送审。
三、提高办事效率。凡房产系统办理事项的办理时限均比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时限缩短50%。
四、提升服务水平。坚持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服务承诺“七公开”,实行首问负责制、挂牌上岗制、责任追究制。
五、严格廉政纪律。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在房产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房产系统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企业吃请,不得接受企业的烟、酒等物品或礼品和礼金。对违反上述规定,自发现或受理投诉、举报之日3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举报人。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上述承诺进行监督,并对市房产部门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监督举报电话:0711-3861596
电子邮箱:ezfdc@sina.com
邮寄信箱:古城路1号房产大厦房产局纪检室
来源:鄂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