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发布市政管网新规范 新建市政工程5年内不得开挖
市政管道综合规划除保障安全外,也要将日后的检修影响降到最小。17日,武汉市质监局发布《武汉市市政综合管网技术规范》,要求江城新(改、扩)建市政道路工程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开挖。
新规范提出,市政管道设计年限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管道敷设在市政道路车行道下时,管道设计年限应与道路设计年限相适应。新(改、扩)建市政道路,雨水、污水、燃气、电力及综合管廊等管道应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立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竣工档案。新(改、扩)建市政道路工程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开挖。
新规范要求,尽量减少在城市道路交叉口车行道范围内,布设市政管道检查井的数量;在交通流量大或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等不宜开挖的路段,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廊敷设。设置在车行道内的检查井(盖),宜位于机动车道标线的中间,避开车行轨迹。此外,各类市政工程管道骨干工程,宜结合城市路网均衡错位布置、全面统筹,避免在同一道路过于集中。(王成龙、胡琼之)
来源:湖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