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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成为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

2015-06-0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王萍报道: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公布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区)的通知”(建办成〔2015〕19号),联合公布了全国第一批26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名单,宜昌市成为湖北省第一个成功入选的城市。

  垃圾是城市的一大污染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是实现城市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的关键环节和基础工作,又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人们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的一场“革命”。宜昌市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中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在第一批32个试点单位中,通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方法。在学校里重点推出了市第25中学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分类模式,在居民社区推出了望江社区干、湿垃圾分类模式,在点军区推出了高山农户有机堆肥和可回收垃圾等模式。通过宜昌市城市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了多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体系,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引导市民和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初显了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的成效。

  下一步,宜昌市城管委将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督促中心城区相关部门逐步扩大试点工作。

  一是推进试点。选取一定数量的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作为示范点垃圾分类试点单位从32个发展到100个以上。重点推出市第25中学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分类模式,望江社区干、湿垃圾分类模式,点军区高山农户有机堆肥和可回收模式;开展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回收、利用与处置工作,健全完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

  二是扩大宣传。联合市职能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电子显示屏、宣传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通过召开先进经验推进会、鼓励各专业或业余志愿者制作专题片和微电影、小型DV等大肆推广垃圾分类知识和具体做法,以扩大垃圾分类宣传效应。

  三是加强引导。组织专家学者加强对有害垃圾回收、处理方式和监管体系的研究;鼓励社会力量融资,完善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硬件设施的建设。

  四是完善方案。充分发挥市城市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作用,制定完善垃圾分类相配套的指导性文件、技术指引、规章制度、考评办法,并组织各区政府实施;建立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垃圾分类专题研讨会、协调会,统一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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