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13〕86号
有关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建函[2013]5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第一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但尚未编制保护发展规划的村落的规划应于年底前完成。现就做好我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尽快提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单位推荐名单
请你委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推荐责任心强、水平高、信誉好的规划编制单位,于9月16日前报我厅村镇建设处,我厅将择优一批形成省级规划编制单位名录,并报住建部备案。
二、抓紧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请你委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地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大纲和规划成果由你委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我厅村镇建设处。规划大纲(一村一份,电子版本)于10月15日前报送;规划编制成果(一村一份,电子版)于2013年12月底报送。我厅将会同省文化、财政部门组织对各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大纲和规划成果进行审查,按要求报住建部备案。
三、相关要求
请你委高度重视本地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村落档案和规划(大纲)的质量、工作进度等因素是确定中央补助的依据,未完成调查建档、规划大纲没有通过省级审查的村落,将不能享受中央补助。已编制保护规划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不需要重新编制保护发展规划,但应按要求做好传统村落调查和档案建立工作。
联系人:蒋红翠,联系电话:027-68873059
邮箱:hbxxczh@163.com
附件: 《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建函[2013]50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6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