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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单位消毒剂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函[2009]32号

2009-02-1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单位消毒剂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武汉市水务局:
    为加强城市供水单位消毒剂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水消毒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单位消毒剂管理的通知》(建城水函【2009】04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开展城市供水消毒剂使用情况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组织所辖县(市)认真开展检查工作,有关检查情况,请于2009年3月11日前书面报送省建设厅城建处。省厅将对各地落实情况组织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宋智宇       电话/传真:68873089      QQ:466813726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2009年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