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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畅通举报渠道 让噪声污染投诉更简单

2016-10-1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近日,《襄阳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暂行办法》出台,今后,市民如发现环境噪声污染、焚烧沥青、油烟扰民等违法行为,可直接拨打“3230110”向城管部门举报。

  邻居的装修声、公路上的汽车声、小区附近的施工声、广场舞曲、高音喇叭广告声,无孔不入的音波不知给人们日常工作生活带来多少烦恼。而且噪声污染影响的不只是我们的心情,还有我们的身体健康。噪声污染不仅会影响睡眠质量、损伤听觉器官,还会引起高血压、心脏病、动脉硬化等心血管疾病。噪声污染波及范围广、危害大,防治也就显得十分迫切。

  环保部发布的年度报告显示,在2015年,全国共收到环境噪声投诉35.4万件,占环境投诉总量的35.3%。尽管投诉比例居高不下,但问题的解决却十分不易。一方面,噪声污染存在着瞬间性、分散性、随机性等特点,很难抓住现行;另一方面,噪声污染种类繁杂,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对于噪声的管理权限分工并不明确。居民遇到噪声污染,也往往陷入不知道究竟该向谁反映情况的困境。即便是好不容易将问题反映出去,也多是泥牛入海,再无消息。最终使得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像是向空气中打出的重拳一样,虽然强劲有力,却无着力点,从而难以发挥效果。

  可喜的是,我市出台的《襄阳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暂行办法》,着重强调并纠正了上述问题。环保、公安、城管、交通等多个部门进一步理清权责,将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的投诉,具体划归至各个部门。

  从多个部门交叉管理,到各个部门权责明晰,方便的不仅是遇到问题急需解决的群众,也是政府自身。今后,群众遇到相关问题可以根据法规找到直接的负责者,各个部门之间也不会再因权责不清出现相互扯皮,都管却都不管的问题,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行政资源。

  在保证市民投诉渠道畅通的前提下,该暂行办法还明确要求,受理单位应自举报受理之日起7日内告知举报人受理及初核情况,60日内将办理情况回复举报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这一要求,一方面促使相关部门积极解决问题,保障市民利益,另一方面也保障了该暂行办法能够切实落地,切实执行,而不只是一个“看上去很美”,却飘在空中不接地气的空头文件。

  显而易见的是,随着城市化的持续发展,城市噪声污染问题会越来越突显。只有相关部门足够重视,并充分动员最广大的群众参与到对噪声污染的检举、控告中来,才能使噪声污染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安静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才能得以保障。(陈若思)

来源:襄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