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省建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规知识培训的通知
鄂建办[2013]6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国资委、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中宣部等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建筑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能力,经研究,定于6-7月份组织全省建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与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建筑市场管理、施工现场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建筑节能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
培训拟请省住建厅、省建管局、省质监总站有关部门领导和劳动争议处理相关法律专家授课。
三、培训安排
培训由省住建厅政策法规处总体协调,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及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协作配合,于6-7月份分4期组织集中培训,每期培训时间2天。
培训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30号新大地酒店(傅家坡长途汽车站向西100米)。培训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不收取培训费用。
四、有关要求
组织全省建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是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意见通知的实际举措,也是加强法治住房城乡建设,大力推动依法治企工作,促进我省建筑业做大做强的客观要求。各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相关建筑企业也要提高认识,积极参加,确保培训时间、人员、效果落实。各级住建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省厅组织法规知识培训这一契机,把建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经营效益考核范围,严密组织,加强监督,务求培训取得实际效果。
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部门于5月20日前将参加培训企业人员名单(含所属县市企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移动电话、参加培训期次)统一报送至省住建厅政策法规处或省建管局综合处,并明确一名参加当期培训的同志作为联络员,确保培训组织工作有序开展。
联 系 人:省住建厅政策法规处 望开权,周裕波
联系电话:027-68873412(兼传真),027-68873020(兼传真)
电子邮箱:279311897@qq.com
联 系 人: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综合处 王国庆
联系电话:027-87362468,18971231777
电子邮箱:94392875@qq.com
新大地酒店服务电话:027-86965900
附件:1.全省建筑企业管理人员法规知识培训班期次、名额安排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