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住建系统积极支持开展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鄂建办〔2017〕236号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住建委(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积极支持配合全省各大专院校和中小学开展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在校大学生和中小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真正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内涵,通过社会实践走出校门,接触社会,了解住建,增强服务社会意识,促进健康成长,决定在全省住建系统组织开展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向学生开放住建行业基础设施
今年暑假期间,全省住建系统各部门管辖的城市规划馆、园林公园、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装配式建筑基地,以及大型重点工程项目(如机场、地铁、标志性建筑)等,可有组织的向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广大学生开放。
二、积极邀请大中学生参与住建活动
充分利用学生假期社会实践,邀请大中学生参与住建领域的管理和生产活动。一是邀请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污水排放、垃圾处理、保障房建设、物业管理,以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调查;二是邀请大中学生担当志愿者,通过在城市规划馆、园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美丽乡村建设等场所义务讲解,增长知识,得到锻炼;三是邀请大学生和高中生参与城市执法管理。通过全程参与城市执法管理,使学生进一步了解城管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维护城市管理的自觉性。
三、相关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拟定活动方案,主动与当地教育部门、学校或学生家长单位、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并通过当地媒体发布相关活动公告,认真抓好落实。
2.对开放的基础设施和场所要确保安全,接待学生参观要有专门的安保措施,有专业人员讲解。对受邀参加问题调查、担当志愿者和参与城执法管理的学生,应做好相应的指导、管理和生活保障工作。
3.市(州)、县(市、区)各部门的活动开展情况请于9月15日前报省厅人事处和各对口业务处室。联系电话:027-68873477(兼传真),邮箱:2848171449@qq.com。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