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
鄂建办[2011]20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直各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见》(建发【2011】8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扎扎实实做好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见》(建发【2011】81号)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抄送:本厅法规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9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