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2009]25号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建质[2008]2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doc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抄送:本厅设科处,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单位
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