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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住房公积金政策深度“松绑”

2015-05-1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张硕报道:近日,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了对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通知》下发后,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紧调整相关实施细则,及时组织实施。

  贷款额度高了 门槛更低了

  【变化一】降低首付款比例

  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30%。

  【变化二】提高贷款最高限额

  对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进行调整,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调整到40万元;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缴存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时,申请提取、贷款总额合计由不超过1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5万元。

  【变化三】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本市户籍的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回本市购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并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保证金缴存账户,一次性缴存6000元住房公积金后,可向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变化四】放宽二套房认定标准

  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的住房,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提取限额提高了 直系亲属间可打通使用公积金

  【变化一】调整提取限额

  职工因购房、偿还住房贷款、装修房屋、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等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由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70%调整为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80%。

  【变化二】发挥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

  缴存职工因购房、偿还住房贷款等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同时申请提取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父母、子女购房时,本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广大职工群众如有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