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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0-08-1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0]11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突出工作重点。各地按《通知》要求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时,要加强对各类开发区、边远城区、城乡结合部、县(市)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二、强化两场联动。各地要强化市场和现场的联动,要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主体,从招标投标、工程合同、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各环节,从企业资质、安全许可和个人注册执业资格审批、日常监督等各项工作入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湖北建筑业健康发展。

  三、注重工作衔接。各地在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时,要与《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宣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建办市电[2010]30号)、《关于印发<2010年建筑安全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建质安函[2010]25号)、《关于加强省外进鄂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52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鄂建办[2010]49号)等文件的执行结合起来。

  四、及时上报总结。各地要按《通知》要求从现在开始至10月31日,集中3个月时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各地在11月1日前,要将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本地区工作总体情况及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类别、数量、处理情况等)报送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 系 人:夏友华 省建管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27-87362418

  邮 箱:450104613@qq.com

  附件:《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37号)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抄送:厅办公室、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