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湖北省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鄂建办〔2016〕268号
各市(林区)、县(市)房管局,恩施州住建委及所辖县(市)住建局:
《湖北省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宣贯培训工作,省住建厅定于8月30日,在武汉举办全省《条例》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8月30日(星期二)会期一天。8月29日下午14:00—18:00报到;
2、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花园饭店(武昌区武珞路558号)阳春堂,电话:027-67817688、67817678。
二、参加人员
1、各市、直管市、林区房管局及恩施州住建委分管领导,物业科(处)、法规科(处)负责人各1名;
2、各县(市、区)房管局及恩施州所辖县(市)住建局分管领导,物业科(股)负责人各1名。
3、邀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城区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同志各1名。具体由各地房管局负责落实。
三、培训内容
1、介绍《条例》立法背景及意义,部署安排全省《条例》宣贯培训工作;
2、专家全面系统解读《条例》条文;
3、我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中的案例分析;
4、针对当前我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专家进行现场答疑。
四、有关要求
1、各地房管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宣贯培训工作,认真组织本地所辖市、县、区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2、请各单位于8月26日前将《培训回执》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人:王菲,联系电话(传真):027-68873344,邮箱:153148154@qq.com
3、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
附件:培训回执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6〕2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