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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文明办《关于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7-06-2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精文〔2017〕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武汉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省文明办《关于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的通知》(鄂文明办〔2017〕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和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抓好组织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结合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精神,将这项活动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当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作为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家庭的重要抓手,认真制定方案,强化责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此项活动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二、做好结合文章。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与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和家庭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主题党日+”活动和开展“清风满家”主题家风建设行动结合起来,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中,结合本地本部门特点和实际,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形式,充分调动广大家庭的积极性,引导广大职工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三、搞好总结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宣传“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的重要意义,总结本单位在家庭文明建设方面的经验做法,利用各种形式和载体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要及时总结撰写此方面的新闻稿件,并向省精神文明网等媒体报送工作动态和活动特色稿件。11月底前,请各部门各单位将开展此项活动情况总结及时报厅文明办。

    厅文明办联系人:栗圻文,联系电话:68873726

    附件:省文明办《关于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的通知》(鄂文明办文〔2017〕12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明办
2017年6月26日

附件下载:鄂建精文〔2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