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规范建筑节能设计变更行为
本网讯 通讯员胡军辉报道:近日,随州市住建委组织召开了有勘察设计与科技科、质安站、建筑节能办、建筑设计院、审图咨询服务部门和监理协会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对建筑节能设计变更行为进行了规范。
一是要求设计部门坚持变更原则。设计部门在进行图纸设计之前要加强与甲方的沟通,选准要采用的节能措施,以及要使用的外墙和屋面保温材料、门窗型材、中空玻璃、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节能产品,尽量避免变更设计内容。确需变更的要在图纸审查之前进行,并且要符合三个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必须采用国家和省推广使用,且经“三办”备案的节能产品;必须符合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是要求相关单位严格履行变更程序。对确需变更的项目,建委勘察设计与科技科要组织墙革节能办、图审办和设计部门进行商会、讨论,对变更项目是否达到节能标准进行验证、抽查,对降低节能标准的不予变更。对上述部门讨论通过,可以进行变更的,设计部门要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详细列出变更内容,并附完整的节能计算书和热工指标。图审办要对节能设计变更,特别是外地设计部门的变更行为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节能65%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变更行为一律不予审查通过;对符合标准审查通过的变更行为要报市墙革节能办备案。
三是要求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建委勘察设计与科技科要加强对设计、图审的行业管理,定期组织各县市区设计、图审单位召开会议评估,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并对外地设计、图审单位建立信誉档案。图审办要严格按照即将颁布实施的《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进行图纸审查。市质安站要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过程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市墙革节能办要加大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力度,搞好协调,组织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引进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的节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