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鄂建办〔2018〕23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已于2018年1月18日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宣传贯彻《条例》,严格执行《条例》,切实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定于2018年8月中旬在武汉举办《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8年8月15日-16日,共2天。8月14日18:00前到湖北新大地酒店大厅报到。
培训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30号,湖北新大地酒店。
二、培训人员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各一人。
三、培训内容
1、《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解读;
2、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
3、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技术与成果解读;
4、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5、风景名胜区遥感监测技术应用及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工作要点;
6、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四、有关事项
1、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回执表,请于8月9日前以市、州为单位统一集中报送省住建厅城建处。
2、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司机费用自理。
联系人:城建处 樊伟、周金华
电 话:027-68873082 68873476
邮 箱:470280818@qq.com
附件:培训人员回执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