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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2018-07-2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8〕23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已于2018年1月18日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宣传贯彻《条例》,严格执行《条例》,切实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定于2018年8月中旬在武汉举办《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8年8月15日-16日,共2天。8月14日18:00前到湖北新大地酒店大厅报到。
    培训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30号,湖北新大地酒店。
    二、培训人员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各一人。
    三、培训内容
    1、《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解读;
    2、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
    3、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技术与成果解读;
    4、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5、风景名胜区遥感监测技术应用及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工作要点;
    6、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四、有关事项
    1、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回执表,请于8月9日前以市、州为单位统一集中报送省住建厅城建处。
    2、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司机费用自理。

    联系人:城建处 樊伟、周金华
    电  话:027-68873082   68873476
    邮  箱:
470280818@qq.com

    附件:培训人员回执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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