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外建筑业企业违规进鄂施工行为实施处理的通报
鄂建文[2012]5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经查,福建省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在未按要求办理进鄂备案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鄂承揽工程,违规从事建筑活动。为规范建筑市场管理,根据《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将福建省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清出湖北省建筑市场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三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进鄂备案申请。
附件:处罚企业名单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6月26日印发
附件:
处 罚 企 业 名 单
1、福建省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浙江宝厦建设有限公司
3、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4、舟山市大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