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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出台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新规

2016-03-2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万明钧报道:从全省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为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荆州市出台《关于促进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里面涉及到的相关地方性优惠、奖励、扶持等政策措施2017年3月31日前有效。

  《意见》规定,要严格控制农村分散建房,加大棚户区改造等征地拆迁对象的货币化安置力度,全面放开县、(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宽农民工和农民进市入镇落户条件。同时,为加强农民工和农民进城保障,《意见》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完善住房保障

  政府采购的公租房不少于30%定向用于农民工。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农民和农民工及个体商户缴存公积金;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连续缴存时间达到6个月的,即可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最低为20%;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30年。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减按1%的比例计征;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比例计征。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减按1%计征;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计征。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两年,下同)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实施政府补贴、奖励政策

  对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的,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并协调相关部门在水、电、气、有线电视入户及不动产登记费用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与此同时,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等涉及农民建房的项目资金,对享受原先优惠政策并愿意置换为进城购房的农民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