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搭乱建不应止于劝说
据媒体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一小区多栋居民楼的楼层龙骨装饰架被改装成玻璃房或改建成了阳台。因担心被改建后存在承重等安全问题,楼下的业主不仅进行了劝阻,而且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对这些业主的做法,笔者觉得应该点赞。
类似乱搭或改建阳台的现象在不少地方都存在。改建的“房屋”有的用于储物、出租,还有的用于种植花木,而且基本都是采用简单的钢板封顶处理,遇到大风大雨天气极易出现安全事故,也侵犯了小区其他居民的利益。
楼上露台作为公共区域应归全体业主共有,而私自搭建阳台占用了公共空间,使公共露台变成了“个人小花园”。即使在个人所有的情况下,所有权人也无权私自搭建房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在建设房屋之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搭建房屋或改变原来结构,否则属于违法搭建物。另外,业主在入住房屋时都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协议禁止私搭乱建。在楼上露台私自搭建建筑物,不但影响了楼下业主的采光和小区整体美观,而且容易造成安全隐患。
因此,对私自搭建阳台的行为,小区其他业主或物业管理部门发现后不能只是劝说叫停,而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便尽早依法拆除,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乱搭阳台等违建行为。(左崇年)
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陈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