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市州动态襄阳正文

襄阳:全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会议召开

2016-04-1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4月8日,襄阳市城乡规划局召开全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会议,总结2015年襄阳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2016年规划督察工作。

  会议宣读了《2016年襄阳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明确了2016年襄阳市规划督察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对各县(市)规划局的规划督察工作开展提出了要求。6个县(市)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分别就2015年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了汇报。

  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是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对于深化城乡规划管理改革、切实提高规划执行力,对于增强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城乡建设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省、市等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2016年2月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健全国家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实现规划督察全覆盖。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公众的力量,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建立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多种手段共同监督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湖北省人民政府2014年11月15日《关于实施湖北省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通知》中明确要求“2015年省、市(州)两级建立并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制度,2016年县(市)建立并实施乡镇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力争两年内实现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全覆盖。”

  2015年3月17日,襄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通知》,确定了由襄阳市规划局牵头制定本市的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制度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襄阳市政府的安排部署,2015年襄阳市规划局报经襄阳市政府批准制定了《襄阳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和《2015年襄阳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实施方案》,选聘了10名专家作为市政府城乡规划督察员。2015年9月,襄阳市规划局组织各县(市)规划局召开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专题会议,传达了省、市城乡规划督察相关文件精神,对各县(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开展进行了安排部署。目前,襄阳市的市级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已经建立,督察工作规程已经制定,督察员选聘工作已经完成,全市的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正在稳步有序推进。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襄阳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实现全市城乡规划督察全覆盖的工作目标,襄阳市规划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制定了《2016年襄阳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2016年,襄阳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重点是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建立健全县级城乡规划督察制度,选聘县级城乡规划督察员,推动县级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开展;同时,组织市级城乡规划督察员的培训,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等手段对各县(市)进行一次城乡规划督察。通过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进一步强化规划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依法编制和报批规划、依法审批许可项目、依法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增强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2016年襄阳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实施方案》还要求,各县(市)城乡规划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积极主动向各县(市)政府汇报相关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制度建设、督察员选聘、实施方案制定等各项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可以组织开展一次乡镇城乡规划督察,确保2016年底襄阳市市县两级城乡规划督察全覆盖工作目标顺利完成。